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通知公告等均在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丰县人力资源招聘网(http://www.xzzp.org/fx.html)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待遇及聘用方式
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在编事业人员执行(交纳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丰县人力资源招聘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0516-89222172(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6-89215316(丰县东方人力资源公司)
原标题:2018年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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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2018年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