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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日谢翠丽向沛县人社局提出其本人2020年3月23日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沛县人社局依法受理后于2020年12月30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60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沛人社工认字〔2020〕第477号),逾期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