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长丰县2024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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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3〕405号)和《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卫科教秘〔2023〕2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现将2024年我县组织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模式及对象
(一)培养模式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培养对象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并取得2024年普通高考和分类
2.考生须与村委会、乡镇(中心)卫生院、县卫生健康委会签订《2024年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表》,毕业后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
二、培养院校及专业
长丰县2024年与两所高职院校签订分类招生定向培养乡村医生计划: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专业10人,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医学专业10人。
三、委托培养程序
(一)报名及审核程序采取现场报名和平台报名同时进行形式。
现场报名: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2月5日前考生需携带《2024年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表》一式两份到报考岗位所在地村委会和医疗机构进行报名,按内容完整填报确认,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单;2.考生携带填报的《2024年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单于2024年2月19日-23日到县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初审。现场审核地址:长丰县卫生健康委七楼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0551-66671235。
平台报名:考生现场报名同时,通过访问http://www.ahscme.cn,选择“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模块,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登录填报,进行网上报名。县卫生健康委也将同步审核网上报名信息,线上线下同步报名信息内容的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
(二)初审通过人员如仅报考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无须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如报考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的同时,还有意兼报其他院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可按照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其他院校、专业的分类招生考试志愿,志愿填报办法与其他考生相同。
(三)根据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达线的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人员名单并公示。脱贫家庭的高中毕业生在同等录取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预录取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gkbm.ahzsks.cn进行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不进行递补录取。确认录取的人员与县卫生健康委及录取学校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后,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院校学习。
四、政策待遇及就业
(一) 就读期间待遇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学习期内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由政府予以经费支持。
(二)定向就业
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县卫生健康委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本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
(三)服务期限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或者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四)违约事宜
凡违反《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退还学费,并承担违约金(不低于学费100%)。对服务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人员,乡镇卫生院予以辞退,在协议书内予以明确,并报县卫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