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平安贞丰建设,持续做好贞丰公安机关各项工作,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商请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贞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贞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的40名警务辅助岗位主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其中文职岗位6名、勤务岗位34名,具体职位详见《贞丰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5日,上午9时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交至贞丰县公安局政工室(304室)。本次考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3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贞丰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贞丰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两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须本人签名)。
4.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贞丰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附件2)。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参考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11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准考证领取地点:贞丰县公安局政工室(304室)
笔试成绩在“贞丰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贞丰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参加笔试且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人数确定为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生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沟通协调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在“贞丰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贞丰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地点设在贞丰县体育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4×10米往返跑、1000/800米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贞丰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贞丰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贞丰县公安局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如果你有考试方面的需求要咨询,关注后,可以加老师微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