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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贵州贞丰县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83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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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至2023年7月2日,在贞丰县公安系统所属单位从事辅警连续满工作2年及以上且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7月2日以后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职位专业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6.截至2023年7月2日,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7.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10.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人员。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4.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聘办”对该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对应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考试考务费:100元/人(现金交费)。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就业推荐表报名的人员须于2023年8月20日前提供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4.在贞丰县公安系统所属单位从事辅警工作连续满2年及以上且在岗的人员须提供贞丰县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包含从事工作、连续工作年限、截至2023年7月2日是否在岗等)。

5.所有考生须提交《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3)。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7.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相关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8.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若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执行。

9.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须签署《贞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交以下印证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退伍证》原件的,须提供贞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贞丰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时间

2023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

其他类职位:单位代码为2301-2327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卫生类职位:单位代码为2328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4.准考证发放时间

2023年7月28日—2023年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

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报名交费收据或报名交费发票领取《笔试准考证》。

6.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对应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注:如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时间的,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另行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对应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对应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若招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所有成绩均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公示(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四)成绩复核

若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疑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示后3日内向“县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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