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经东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专员。现公告如下:
一、应急管理专员工作性质
应急管理专员为东丰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日常运转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供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非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男性应急管理专员7人。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应急专员录用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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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自愿从事应急管理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能够自觉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有东丰县常住户口,常住户口落户时间以此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6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以及矿山、水利、电气、化工、土木、冶金工程等应急相关学科专业资质人员、复员消防战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6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7.身体、心理健康(无家族精神病史,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